2020年南通市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04-23 18:07:28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4月22日,南通中院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总工会共同向社会发布2020年度全市劳动争议化解、全市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等相关工作情况。会上,2020年度全市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发布,涉及疫情期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810件,比2019年度下降27.66%。全市劳动用工关系总体稳定,用工纠纷化解工作稳健有力,群体性争议绝大多数化解在诉前或一审阶段。

  南通市居民仇某在一家超市工作。2020年2月5日,仇某因发热向单位领导请假去医院就诊,之后被要求在家休息并隔离。同月14日,仇某收到了超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对此,超市给出的理由是,仇某在请假前已经发热但隐瞒不报,违反了疫情防控措施。仇某认为自己并未隐瞒发热,某超市的解除行为违法,于是告到了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某超市无证据证明仇某存在发热瞒报的事实,超市作为用人单位,未能对其解除行为所依据的相关事实进行举证,且未履行告知工会程序。据此,法院认定某超市解除行为违法,向仇某支付赔偿金。

  南通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徐烨介绍,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了不少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他提醒,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共度时艰。劳动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可以认定劳动者存在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则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南通市居民何某在某保安公司上班,但公司未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5月,何某摔伤,因医治无效于同年9月去世。治疗期间,何某共产生医疗费用42万元,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还有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28万元。何某亲属要求保安公司支付。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安公司未为何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故医保可报销的费用为何某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扣除新农合报销部分,法院判决保安公司支付医疗费26万元。

  法官及劳动仲裁部门提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而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者属于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享受不同的医疗待遇。劳动者自行参加新农合的,不免除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文 孙荣荣)

编辑: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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