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法律援助为新就业形态人员“遮风挡雨”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04-21 13:52:34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感谢金坛区法律援助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近日,安装工陈某在妻子万某的陪同下拄着拐杖来到常州市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工作人员连声道谢。当天,陈某如愿拿到了人身损害赔偿金8万元。

  陈某是上海某安装网络平台注册的一名安装工,2020年8月在接到网络平台派单后,前往金坛区某商场为一家品牌店铺更换海报,不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陈某家庭经济条件不好,30万元的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让这个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由于陈某与网络平台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存在较大争议,万般无奈之下,陈某的妻子万某来到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这是一起典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案件。”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小卫说,由于互联网平台就业模式下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各方责任难以厘清,不确定不可控因素较多,但考虑到陈某家庭的困难情况并且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心当即指派律师夏炀承办该案。

  “以雇佣关系起诉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夏旸认为,通过对其中法律关系的分析,决定以雇佣关系为基础,先行起诉已产生的30万元医疗费。针对陈某家庭困难的情况,夏旸还帮助他们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费的免除。

  诉讼期间,夏旸一方面通过陈某和网络平台的银行流水往来、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平台宣传资料来证明雇佣关系,另一方面在大量的取证和研究案情之后,发现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存在一些漏洞,并据此在第三次庭审提出新的观点:即使陈某和网络平台之间属于承揽关系,网络平台由于存在明显的选任过错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网络平台承担25%的赔偿责任。

  近年来,随着电商经济的迅速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人员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时计算、薪酬支付、社保缴费、劳动保护条件等方面均与传统劳动关系下的情况有着很大差异。”金坛区司法局副局长孙遐表示,新业态新模式下如何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考验着法律援助机构和援助律师的服务能力,也是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近年来,金坛区司法局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层次和水平,2020年全区法律援助受援率达到万分之19.9,远高于“常住人口法律援助受援率要超万分之十”的省定标准。同时,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原先“前店后厂”的功能布局,升级成了“工厂店”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并择优重新组建了44人的区法律援助律师团。(文 褚婷)

编辑: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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