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这样的宣讲形式我们很喜欢,希望以后多开展这样的宣讲活动。”4月14日下午,南京市栖霞区残联涉残法规政策宣讲团走进尧化街道尧石二村社区,开展涉残法规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现场
栖霞区残联康复科工作人员向大家宣讲《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针对残疾人康复需求并结合残疾人社区康复实例与参与者开展互动,提升讲课效果,充实授课内容。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长燕向残疾人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残法律法规,并围绕残疾人的劳动经营权和残疾人就业中遇到的困难等问题为残疾人进行分析和解决。
“我的腿不太方便,在一家企业上班,几个月前单位与我协商,让我不要去上班,每个月给我交保险但不发工资,我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残疾人张女士问。
社区居民提问
“企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企业录用残疾人之后应该向残疾人支付工资,且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残疾人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非因工负伤或患有疾病需要治疗不能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发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马律师解释。
马律师还向残疾人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援助方面的知识,包括援助范围、援助条件、受理和审批程序等,同时细化解答了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开展的法律援助服务。
栖霞区涉残法规宣讲团还将继续走进街道和社区,为残疾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帮助残疾人解决涉及的法律问题,真正将法律援助服务送到残疾人家门口。(文/图 唐进飞 董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