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日,由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起草的《关于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颁布,重点围绕“六明确六突出”,为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成为江宁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优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重要实践探索。
《实施意见》明确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引领,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双下降-提升-达标”的治理目标,紧扣实现行政诉讼发案量下降、败诉率下降、诉前化解率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标的目标,力争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明确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领导包案、纠错问责”四项机制,进一步畅通各相关单位的沟通渠道,积极争取相关领导重视支持,严格执行因过错引发行政诉讼的责任追究;明确推动府院联动落地生效、抓紧抓实政府信息公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15项具体举措,并辅以12条考核指标,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严控案件增长、强化督查考核四项工作保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工作体系。
作为江宁区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方面的一次积极探索,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突出争当标兵,提出全年行政诉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位于全市第一方阵的要求;突出压实责任,提出行政争议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6项责任,督促行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突出组织建设,通过建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江宁工作站、巡回审判点和行政调解组织,实现行政争议就地化解;突出强化考核,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督促各单位变被动为主动,真正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突出汇聚合力,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行政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突出配套考核,配套制定《2021年全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考核细则(试行)》,以高质量发展考核为指挥棒,对全年无行政争议案件(或全面完成指标任务)的单位,在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对行政诉讼发案量以及败诉率压降不明显或不降反增的单位严格予以扣分。
《实施意见》一方面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内生动力,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另一方面,通过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促使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从而不断提升江宁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文 季嘉 赵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