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年来,南通市海门区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审查程序,注重审查实效,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法治决策为抓手,持续推动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升。
一是完善决策规章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海门区修订印发了《政府工作规则》《海门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则》《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市民代表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制度》《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为重大行政决策设置边界、提出要求、确立标准,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是加强决策规范管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海门区公布43个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在起草文件前期,海门区采取网络公告征询、座谈会议讨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年来,海门区累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0余场次,发布意见征询公告100余份,切实做到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海门区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法定程序,对区政府和部门的决策草案和文件草案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组建专家智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
三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海门区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不经合法性审查,区政府领导不签发”的原则。近年来,海门区司法局共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300余次,提合理化建议400余条,有效提高了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海门区出台了《关于加快律师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海门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律师与区委、区政府领导、律师与区镇党政主要领导两个“一对一”无缝对接,形成了“出席重要会议,审查重要文件、参与重要决策、论证重大项目”的“四重模式”,助推政府决策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是推行考核监督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长效化。海门区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海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纳入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并以《法治政府监督月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等强化结果运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倒追”。(文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