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高质量立法绘就美丽常州法治底色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02-04 18:22:36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常州市,襟一江而带三湖,衔两山而串九龙,依水而筑,因水而兴,终成“八邑名都,中吴要辅”。沧桑厚重的明城墙,穿城而过的古运河,雨丝风片,枕河人家,这是千年龙城历史光影的低吟浅唱。

  依水而治,奉法而强。2015年,常州市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江苏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以高质量立法呵护美丽常州,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治力量。”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介绍,五年多来,常州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法治如同一条条涓涓灵动的溪流,润物无声地汇聚起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护航美丽常州的磅礴力量。

  留住美丽乡愁

  “焦溪古镇沿河而建,因水成街,沿河人家面街背水户通舟,在明清时期是常州东北端重要的物资集散地与商贸大镇。”焦溪古镇促进会秘书长陆金林介绍,焦溪古镇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连接太湖、大运河、长江,完整保留了1200余年前的风貌,呈现“一河、四桥、七街、两巷、十三弄、多圈门”的空间格局,是一座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

  “按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具体要求,申遗对象一定要有立法予以保护。”常州市司法局地方立法处处长岳林云介绍,在对焦溪古镇核心区域的维护和修缮中,涉及的保护要求、权责、程序、补助等需要通过立法来提供法律依据,以促进古镇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列入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后,常州市司法局及时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全程参与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在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并会同常州市人大有关工委、天宁区政府、天宁区司法局以及具体负责起草的第三方常州大学,共同对《条例》框架和主要制度措施研究讨论,不断修改完善。

  目前,《条例》已通过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常州市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法就是《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陈跃峰表示,对焦溪古镇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专门立法,将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法治保障体系。

  呵护绿水青山

  “天目湖以前真的是清澈见底,那时候口渴了,直接把水捧在手里喝。”钱亦庚是土生土长的天目湖边人,他对这里的一山一水都有深厚的感情。前些年,随着天目湖旅游景区规模不断扩大,带动了周边酒店、民宿、餐饮等服务业兴起,旅游产业兴起的同时,对天目湖水资源环境带来了诸多影响。“前几年,一到夏天,水质就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看了心里很不舒服。”钱亦庚说。

  2018年3月1日,《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将多年来天目湖保护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复杂问题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天目湖成为江苏省第一个立法保护的县级饮用水源地。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邀请了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专家实地检测,对污染湖区的上游来水、生活污水等进行了科学分析,最终在立法中明确了相应机制。”溧阳市司法局局长孙斌介绍,《条例》还有效管控了项目建设规划和散居小村庄生态保护,将保护红线山脊线内的承包山林、茶园,通过土地流转方式集体收回,依法依规给予补偿,有效化解了天目湖保护难点问题。

  前不久,受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委托,溧阳市司法局召开《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会议,从法治宣传、协调监督、资金调配、违法处罚等方面对落实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并结合实际对进一步完善天目湖保护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截至目前,常州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1部、政府规章13部,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护航生态绿城

  “无论是公路绿化,还是家门口的小区绿化,近几年来,常州市在城市绿化上的变化实在太大了,有了这么多植物的装扮,养护得又好,越来越美丽。”常州市新北区市民殷先生高兴地说。

  2020年11月27日,《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常州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下的又一个重要“规矩”。

  常州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后,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作为新的生态建设目标。“《条例》不仅对绿化管理体制、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作出明确规定,还把立体绿化等写入法规。特别是《条例》直面绿化建设管理矛盾,对居民小区绿化标准不明确、过度修剪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使相关活动有法可依。”常州市司法局地方立法处处长岳林云介绍,在《条例》制订的过程中,常州市先后召开各类沟通会、论证会、座谈会12次,对征集到的46条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充分吸收。

  “我们对永久性绿地保护、绿化重度修剪、立体绿化等条款反复探讨,并借鉴先行城市经验,最终写入法规,成为亮点。”常州大学教授赵美珍是市立法专业团队负责人之一,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

  只有实行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近年来,常州市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后废止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修改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7件。(文 张杨 朱远明)

编辑:杨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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