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上过驳对长江行洪、船舶通航、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饮用水安全都有一定影响和干扰,必须下决心加以整治。2017年以来,江苏开展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在顺利完成前两个阶段的整治工作之后,过驳整治工作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即:于2020年12月20日前全面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2020年12月7日,江苏省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取缔工作方案》,启动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全面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
经过多番努力,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长江水上过驳作业全部停止,过驳浮吊全部撤离至临时停泊水域集中看管;2021年1月31日,340台浮吊全部完成处置。通过3年整治,长江江苏段实现水上过驳作业全面取缔,过驳作业浮吊全面清零,污染物排放全面降低,水上通航环境显著改善,港口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黄金水道谱写绿色发展新篇章。
整治行动 一步一个脚印
过驳作业,泛指在船舶与船舶之间通过浮吊进行货物直接换装的作业。浮吊,是在起重船上安装装卸设备进行货物转移、充当着水上货物过驳转运的重要角色。
长江水上过驳问题由来已久。业内人士表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长江江苏段航运经济迅速发展,加上当时港口施工导致吞吐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水上过驳作业开始兴起。到2017年开始整治前,江苏段有22处水上过驳点,过驳浮吊多达700台,从业人员近万人,在一定时期内,缓解了沿江砂石装卸码头不足和沿江城市建设发展对砂石等原料旺盛需求的矛盾。然而,水上过驳无序发展,浮吊随意排污造成水域污染,对长江行洪、船舶通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饮用水安全都有严重影响和干扰。
2017年开始,江苏开展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行动。在部省联合开展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和坚守“安全、环保”底线的原则,从需求与供给、整治与稳定考量,整治工作遵循市场法则,制定了全省“过驳水域压减不少于三分之一、属地水域过驳浮吊压减不少于三分之一、过渡经营期不超过3年”的总目标,通过采取“自由组成、去留自愿和政府补贴”等手段,省市两级政府共拿出1.2亿元财政资金完成浮吊的整合压减工作,将原有的22处过驳点共700台浮吊压减到340台,进入规范后的7个过驳区进行公司化管理。
“江苏坚决取缔水上过驳行为,已于2017年7月底前,率先取缔了长江江苏段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过驳作业,至2018年5月,基本实现了长江江苏段无水源地过驳、无未经许可船舶过驳、无砂石以外货物过驳的目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介绍,3年过渡经营期,共完成砂石过驳7.5亿吨,未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为全省及周边省份的建筑市场提供了充足的保障,实现了“安全、环保、有序、规范”的预期目标。
按期完成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整治事关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做好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全面取缔工作,2020年12月7日,江苏省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取缔工作方案》,召开全省长江水上过驳作业取缔工作视频推进会,江苏省政府负责人作动员讲话,明确了“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撤销、关停长江江苏段设置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的工作目标。
稳打稳扎 整治举措强劲有力
3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进长江各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苏海事局根据省政府要求,按照“一手抓浮吊取缔,一手抓砂石保供”的工作思路,建立强有力的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治工作启动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作为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抽调多名业务骨干人员,恢复省整治办实体化运行。沿江8市按照省整治办要求也及时抽调交通运输、海事、公安等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倒排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省、市两级政府坚持“属地为主、分类处置,统一标准、同步推进,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会同交通、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过驳取缔工作平稳有序。
同时,在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的基础上,江苏省整治办聚焦取缔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制定政策,指导各市工作。自召开全省过驳作业取缔工作部署视频会以来,江苏省整治办先后制定29份指导性文件,派员深入扬州、泰州、南通等地船厂调研,公布了12家符合拆船资质的船厂名单供浮吊业主自行选择。研究制定了浮吊处置程序,规范驶离、拆解的行为,确保浮吊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苏海事局联合发布通告,禁止运输船舶利用浮吊进行过驳作业,不让浮吊滞留江苏非法过驳,做到过驳浮吊取缔和砂石运输船舶治理“两头抓”。沿江8市人民政府结合各市实际,均第一时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取缔实施方案及配套工作方案、应急保供预案和安全保障方案、取缔工作实施计划,并及时发布了取缔水上过驳作业通告,加强政策宣贯。
“本次取缔工作不同于3年前的压减整合,取缔工作势必对水上过驳作业区经营管理单位、浮吊业主等既得利益造成极大影响,加之周边陆续开展水上过驳整治,浮吊的处置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困难。”江苏海事局局长朱汝明说,为了保证取缔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方案确定了“属地为主,分类处置;统一标准,同步推进;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等3个原则,厘清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与船籍港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浮吊的处置责任。
在开展取缔工作后的一个月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与江苏海事局数次联合派员深入一线进行暗访,重点检查看管水域力量投入、过驳浮吊处置情况,并与浮吊业主、浮吊经营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浮吊业主的处置意向和意见。沿江各设区市政府也纷纷派出工作组赴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所在县(市、区)开展督查指导。
镇江浮吊数量全省最多,过驳区范围全省最广,取缔任务全省最重。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严傲良介绍,“一直以来,镇江紧扣取缔工作关键环节,紧盯时间节点,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就撤销、关停全部水上过驳临时作业区;2021年1月10日前,组织浮吊有序撤离;2021年1月31日前,镇江水域浮吊处置完毕。”
扬州认真做好浮吊拆解确认工作,对拒不履行承诺的浮吊业主,安排专班人员至集中看管水域现场办公。同时,组织海事、航道、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门,在扬州水域划定临时集中停泊水域,设置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停泊浮吊的监控,落实监管力量对停泊浮吊进行看管,杜绝浮吊擅自驶离停泊区行为。
沿江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通过开展大量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取得了浮吊业主对取缔工作的积极支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都很配合这项工作,这是为了子孙后代保有一个绿色长江的大好事!”原长江水上过驳行业业主韩光勋感慨道。
沿江各市集中发力,浮吊处置率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1月31日,前期摸排的340台浮吊已经全部完成处置。
多措并举 保障市场实现高质量转型
长江水上过驳作为一种传统的作业方式,在安全、环保方面还存在风险隐患,与新时代“美丽江苏”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整治彻底予以转型,为“美丽江苏”建设当好先行、提供经验。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我们通过坚定不移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彻底取缔水上过驳作业目标,同时系统开展全省砂石码头能力调研,为砂石供应预留了保障空间。”陆永泉表示。
统筹协调全省的浮吊取缔和砂石保供工作。在过驳取缔工作开展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深入调研分析了水上临时过驳区过驳情况及砂石码头建设情况,研究制定了砂石应急保供预案。为确保全面取缔水上过驳作业后沿江砂石供应不断不乱,不断创新举措,层层落实责任,按照“边完善、边提升、边规范”要求,不断完善现有码头安全环保措施,大力提升既有码头砂石作业和保供能力,严格规范砂石保供码头作业行为。
为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砂石供应,前期,江苏按照特许经营方式,由8家经营管理主体对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进行规范化管理,2019年完成3.39亿吨砂石过驳量,为区域砂石市场提供了临时保障支撑。同时,协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20处砂石码头建设,并鼓励方案外具备砂石承接能力的沿江散货码头积极参与砂石作业,截至2020年底形成1.65亿吨砂石供应能力。
江苏省港口集团苏港航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建华介绍,当前,岸基码头砂石保供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江苏省沿江港口日均砂石接卸量约为55万吨(年化接卸量约2亿吨),并在稳步提升,沿江地区砂石市场供应正常,价格总体平稳。
有关方面介绍,下一步,江苏将建立非法过驳的长效打击机制。推动沿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建立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非法过驳反弹。交通、海事、公安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加快建立联防联管机制,严厉查处水上非法过驳作业行为。同时,加快规划和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砂石码头。密切跟踪沿江砂石码头接卸情况,时刻关注砂石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波动,全力支持江苏省港口集团落实应急保供能力,指导各地做好辖区规范化、专业化砂石码头建设。(新华日报 作者 剑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