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1月4日晚,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对无证驾驶并从事长江非法载客的违法行为人开出了新年首张罚单,船主李某因此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还被罚款五百元。
1月2日上午10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民警在长江南京段乌鱼洲锚地水域执行元旦小长假节日巡查任务时,发现江面有一艘“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货郎船在水面航行。该船船主李某发现有公安巡逻艇巡航,担心被查处,驾船快速向岸边靠近,试图逃避检查。该船被公安巡逻艇拦截后,民警检查发现船主李某是惯犯。李某平时以驾驶货郎船从事米油等生活用品交易为主要生活来源,有时也靠接送大船船员上岸挣点零花钱,其中有过多次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处罚的违法经历。
民警现场向私自乘坐“三无”船舶的两名船员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教育,告知他们以后如果需要可以乘坐具有合法营运手续的船只或者乘坐港口专门的交通船,不能乘坐这种安全隐患极大的“三无”船。考虑到交通安全,从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执勤民警用公安巡逻艇将两名船员安全送回船上。
民警提醒船员,安全出行是第一,合法有证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需要广大船员共同努力维护。(文 黄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