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设区市考核方案 考核不合格不得评优评先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设区市2020年度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适用于各设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考核时间自2021年1月至4月底。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党政主体责任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组织推进情况及公众满意度情况这5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方面内容均按百分制进行打分,按照1∶4∶3∶1∶1权重计分并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对设区市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年度目标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
对考核结果处于前5位的设区市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考核结果最后两位的设区市予以约谈,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设区市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问责追责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实施;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相关部门将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自查总结进行核实核证。发现有内容不属实的,扣除该项指标分值的一半,扣完为止;发现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新华日报 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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