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为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11月20日下午,泰州市高港区生态环境局联合高港区司法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篇专题宣讲活动,辖区内近100家重点监管企业参加活动。
讲座上,律师帅莹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1229条-1235条逐条进行分析解读。授课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与会人员深刻领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以及对开展环保工作的实际影响。此外,帅莹还向企业讲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综合运用环境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可以大大增强法律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从而有利于遏制环境违法。
高港区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表示,高港区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年度业务学习培训重点内容,做到学懂弄通、熟知掌握、精准运用,把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贯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全过程,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文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