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2020年,宿迁市泗洪县司法局通过“建立四机制”确保过渡期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无缝衔接,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建立过渡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机制。泗洪县司法局确定《泗洪县赋予乡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公布之日起,县直部门对于已结案自行保存、已立案未结案继续实施以及发现新线索未立案的进行移交;确定县直部门和乡镇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按照各自管辖权限范围进行处理;对确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县直部门应当与乡镇协商解决。
建立县乡两级执法协作机制。泗洪县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直主管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以及相关业务资料的提供以及专业技术鉴定等工作;乡镇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要与相关县直主管部门联系,做好案情研究,联合执法等工作。
建立业务指导及培训机制。《目录》公布后,泗洪县司法局要求县直部门要定期到乡镇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进一步建立健全每周学习制度,有效提升综合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建立每周行政执法动态报送机制。泗洪县要求各乡镇将违法线索以及案件处理情况每周报送该县司法局备案,由该县司法局加强对乡镇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乡镇积极履行职能,避免权力长期处于“沉睡状态”。(文 王秀 王小雪 孙修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