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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家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08-16 09:13:22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物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审判长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等人,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故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针对此案,金陵商会会长邵建波认为,这个案子是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起点,也将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作为金陵商会会长、南京市政协委员、南京市作风建设监督员,邵建波表示,自己应发挥政协委员的引领作用,建言献策,传递正能量,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事业放在心上,一定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群众呼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监督员应零距离接触群众,对于群众来说能够切身体会监督员就在身边,通过对身边的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了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把群众的声音、社会的期盼传递到政府有关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之中。

  作为一名律师,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东生对此案的审定有着自己的见解,他说:“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首先要从‘保护’谈起。作为一名刑辩律师,近些年以来,民营企业家被追究犯罪的比例呈上升态势,如何对企业家和企业财产进行保护呢?我认为应该从制度入手,解决目前刑事诉讼中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关键问题—非羁押强制措施要加大适用。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任何人都不得被认定有罪,那么,在法院判决之前,在案件立案查办的过程中,尤其对民营企业家,由于涉及到企业存亡,更应当加大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无论是对于保护企业家的人权,保证企业的经营,还是对于案件最终的客观公正处理,我认为加大取保候审的适用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尽管新刑诉法强调了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但实践中要申请一个取保仍然和以前一样困难,这需要司法机关转变观念。”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则是时代的“大熊猫”。据了解,2017年9月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2017年12月,最高检下发文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2018年1月,最高法发文要求保护企业家,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社会危险性不高的涉案企业家应慎捕。邵建波表示,保护国内民营企业家,让其在优良的环境中成长壮大,才能更好地鼓励其作出民营企业家应有的贡献。(文 杨琳 编辑 杨心怡)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