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材料公司负债1.6亿元,法院和街道及时介入 清算变重整,助企业“起死回生”
成立20年发展突陷困境,南京一家新材料公司负债1.6亿元濒临破产,南京市法院及街道及时介入,助企业“起死回生”。6月27日,浦口区人民法院发布该院审理的一起破产重整案件情况。
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注册资本1380万元,2000年开始研发、生产、销售玻镁材料,2010年迁入南京市浦口区星甸工业园区。2016年时因资金链断裂,该公司无力还债,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浦口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核查评估,佳汇公司的外债共计约1.6亿元,资产约6000万元,资不抵债。
浦口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佳汇公司一直在研发环保产品,且获得专利,产品具有良好性能及市场竞争力;另外,企业还拥有钢结构标准厂房,生产设备齐全,大部分员工也希望继续留用。根据“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的导向,浦口法院引导管理人变破产清算为重整,进行招商引资。
“企业有厂房、有土地,大部分技术工人也愿意继续在这里工作,一旦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倒闭,这些资源就都不复存在了。”浦口法院民二庭庭长俞昌盛说,在审理的过程中,各方也都认为直接将这个企业“判死刑”有些可惜,最终愿意再给企业一个机会。
经申请,法院正式裁定该案转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起草期间,为稳定债权人、职工情绪,避免资源浪费,法院走访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业园区行政部门告知情况,同时积极与投资人联络,争取理解,将部分厂房设备出租,收益主要用来维护职工权益。另外,浦口区星甸街道为支持破产重整,也为破产企业职工垫付部分社保费用和生活费。
为增强债权人对重整的信心、投资人对重整的决心,浦口法院还指导督促管理人对这次重整创设“保证金制度”。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保证金协议,投资人交纳300万元保证金,如不履约,保证金将予没收以弥补损失。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后的企业主打产品具有绿色、节能等特色,通过引进成熟技术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改造,适应竞争环境和提高竞争力,第1年可以实现生产、调整产品结构,预计6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个亿的目标。2018年4月,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获得法院裁定批准。6月19日,佳汇公司破产重整财产和营业事务在现场顺利移交,重整计划进入实施阶段。
浦口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晖介绍,在此次破产重整案中,浦口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在人大代表及当地街道的大力支持下,最终顺利完成了佳汇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理,为推动法治、诚信、共赢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新经验和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