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朱远明 通讯员 陈雅):“公益诉讼的背后,需要各单位全力支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让公益保护配合协作呈现专业化、常态化、一体化特征,形成执法司法同努力的良好局面。” 江苏省常熟市委书记王飏对该市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日,常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结果反馈、联席会议等作出了全面规范,为常熟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加了一份“权威”保障。
打通协作“脉络” 携手多赢共赢
长期稳定的协作是实现公益保护的“压舱石”,如果没有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道路上的探索将会艰难许多。今年以来,常熟检察院在协作配合建设中,联合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派驻检察室,多次与各行政单位进行深入交流,凝聚共识、聚焦合作,让公益诉讼能够行稳致远。
《意见》要求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和交流沟通机制等,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环节的信息资源整合起来,改变公益诉讼线索获取难的现状,使得参与公益保护的各方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进而发挥组织资源的协同效应和增值效应,让公益诉讼通往高效之路,积蓄更强劲的公益保护力量。
“寻求行政机关配合协作,成为公益诉讼不可回避的重要一环,只有通过配合协作才能实现公益保护势能的最大化,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让各部门的公益保护形成一种‘骨肉相连’的关系,持续增值公益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优势互补。”常熟检察院检察长夏军表示。
自觉装上公益保护“安检门”
实践证明,遏制遭受侵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需要民事公益诉讼发力,也需要行政公益诉讼及时介入,形成双壁合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效应。
此前,常熟检察院就某镇有农户侵占农田事件发出检察建议。后经镇政府、镇综合执法局、国土、建设等部门共同努力,对违法侵占农田的停车棚进行拆除,将农田恢复原状,同时解决了村民停车难的问题。本案虽然最终没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通过履行诉前程序,同样实现了公益诉讼的目的。
常熟检察院在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道路上,曾经蹒跚起步,前行的道路并不平坦。公益诉讼想要行稳致远,需要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只有每一个参与者都能从中有所受益、同步发展、共同分享,公益诉讼才算成功。《意见》中明确把行政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作为行政机关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要在检察机关的督促、支持下,让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更有实效,而检察机关要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违法问题,及时发出预防警示,帮助其提升公益保护工作水平,真正释放出法治潜能。
不愁“钱从哪里来”厘清“钱到哪里去”
浅绿色的废水通过私设的“暗管”,流出厂区,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导致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等受到严重污染,排放废水的拉链厂因此被提起公益诉讼。然而,国际在线江苏频道从常熟市检察院了解到,办理该起案件仅仅鉴定费就花去了十多万元。“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所需要的费用往往不低,主要是用于取证、调查、支付鉴定费等,特别是鉴定费很高,有的甚至高达几十万元。”常熟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平说。
经费不足也是影响公益诉讼原因之一,因此《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所需的调查取证、咨询鉴定、检测评估、基础建设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让“钱从哪来”得到了有效保障。
2017年12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拉链厂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660余万元。从长江非法捕捞案到拉链厂污染环境案,公益诉讼案件大都涉及修复及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这类资金必然要接受包括原告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透明公开。《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阐释,对公益诉讼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费用应该设立专户,依法、规范、安全管理使用,让 “钱到哪去”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新鲜的空气、安全的食品,关系到那些生活、学习、工作在常熟的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推进公益诉讼的进程中,政府和检察机关的目标是相同的,常熟检察院要继续以积极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和法律智慧,,同政府一道携手并进,打开公益诉讼的‘绿色通道’。”常熟市市长周勤第这样寄语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