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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方案帮扶100个相对薄弱村
2018-02-27 15:32:09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编辑:罗毅

  近日,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村级年稳定性收入不足250万元或人均年稳定性收入不足1000元的100个相对薄弱村实施新一轮为期三年的精准帮扶工作,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土地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服务、美丽村庄建设支持等五项帮扶政策。

  按照目标,到2020年,100个相对薄弱村的年稳定性收入全部达到250万元以上或人均年稳定性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带动、服务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村级”和“人均”两个衡量标尺同步实施,凸显科学公平

  近年来,苏州坚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通过实施政策倾斜,构建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了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脱贫转化。至2017年底,苏州农村集体总资产达到1840亿元,村均年稳定性收入达到815万元。同时,通过多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帮扶工作,我市于2016年底实现了村村年稳定性收入超200万元的目标。

  据介绍,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是个动态的概念,也是个长期的概念。因为发展的不均衡性,总会存在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需要不断通过帮扶,来帮助这些相对薄弱村实现新发展,否则就有可能返贫、返弱。此次苏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瞄准“进一步减少相对薄弱、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按照“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的总体要求,从2018年到2020年,继续对相对薄弱村实施新一轮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夯实相对薄弱村的发展根基,促进集体经济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帮扶范围和对象相对薄弱村是指村级经济总量偏小,年稳定性收入较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难以保障的行政村。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按照村级集体经济年稳定性收入不足250万元或人均年稳定性收入不足1000元标准,由各市(区)组织上报,并由苏州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100个市级相对薄弱村为扶持对象。

  记者注意到,新一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帮扶,在标准上有两大变化:一是定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村级年稳定性收入,衡量标尺从之前的200万元提升至250万元;二是新增了人均年稳定性收入的标准,不再以村级年稳定性收入为唯一衡量标准,定性集体经济薄弱村时也可以以人均年稳定性收入不足1000元为标准。“主要是考虑现在合并村比较多,合并后村级收入看上去已经脱贫,但整体上还是发展滞后、相对薄弱。把这一部分的村也纳入到帮扶范畴,更加公平、更加科学。”苏州市委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五项扶持政策精准帮扶,100个单位挂钩100个村

  《实施方案》提出,相对薄弱村的帮扶,从2018年到2020年采取“一次性确村、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对薄弱村的发展差异和资源禀赋,制定差别化帮扶方案,坚持帮扶方加大支持力度与受援方自力更生相结合。要通过扶持村集体联合抱团异地发展、发展田园经济、发展农旅融合项目和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来增加集体收入。

  在政策上,将实施五项扶持政策:一是财政资金支持,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市级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富民载体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补贴;二是土地政策支持,将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区)或市级交易平台进行有偿调剂,调剂收入主要留存所在村;三是税费政策支持,对相对薄弱村集体经济项目相关税费实行减免;四是金融服务支持,利用农业担保、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提供服务,解决村级融资难题;五是美丽村庄建设支持,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任务优先向相对薄弱村倾斜,且明确村级不承担建设费用。

  《实施方案》明确,坚持“市区联动、挂钩帮扶、分工负责、一定三年”,帮助相对薄弱村脱贫转化。市级层面组织100个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100个相对薄弱村,各市(区)相应落实一批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相对薄弱村挂钩帮扶,实现挂钩帮扶全覆盖。

  同时,坚持把选优配强薄弱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作为帮扶转化工作的首要任务,继续做好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探索开展村级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突出党建联建,推动党组织互帮互助,加强基层党建资源整合。

  严格管理制度,运用“阳光扶贫智慧e 农”监管系统平台,加强对各类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