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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公益诉讼指导《意见》 民众可向检察机关举报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06-13 16:47:19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报道(朱远明):6 月 13 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已经正式实施,如果民众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中的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12309”检察举报热线、“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平台向检察机关举报。

(原创 本网专稿 三吴大地南京 移动版)江苏发布公益诉讼指导《意见》 民众可向检察机关举报  (条目标题是:江苏发布公益诉讼指导《意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远明 摄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出台《意见》旨在破解实践中的难题。公益诉讼开展过程中,线索发现难、调查难、鉴定难、公益损害修复难等问题成为了制约公益诉讼开展的瓶颈。此外,部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还没有更新,存在着等案上门、被动监督的思想,队伍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增职能的需求,全省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都需要省院出台规定加强指导。为解决线索发现难的问题,《意见》中规定了 5 种线索获取方式,第一条就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公益诉讼举报电话,运用 “12309 ”检察举报热线受理群众线索举报,同时推广“公益眼”“随时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据悉,“公益眼”“随时拍” 分别是连云港检察院和泰州检察院探索的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它们依托当地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设立 “公益眼”和“随时拍” 栏目,群众点击进入,就能通过手机录音录像,将线索实时上传。

  《意见》还要求建立巡查制度,基层检察机关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密集区、环境污染高发区、盗伐滥伐盗采滥采各类资源重灾区开展月度巡查和随机巡查。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从污染多发区群众、媒体人、社会综治网格员、社区和相关行业中选聘热心人士担任公益损害观察员,走专群结合路线,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建设公益诉讼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与检察委的协作配合。

  此外,《意见》中还规定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可采取的调查取证方式,包括明察、暗访和技术调查三种,特别强调要积极探索运用便携式污染检测设备、无人机航拍、借助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方式进行调查,提高线索比对和取证固证水平。今年1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接到网友举报 “拆迁工地焚烧垃圾污染环境”的线索后,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建议相关部门整改。之后,他们通过无人机调查取证的方式,固定整改情况,让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江苏作为公益诉讼首批试点省份,自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955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89件;办理提起诉讼案件166件;先后办理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例法院开庭审理的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全国首例进入二审程序等一批典型案件。

编辑:穆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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