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无锡市新途后续照管服务社专职社工潘红娣的社工情
2024-04-23 15:56:4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小雨责编:李诚

  今年60岁的潘红娣,是无锡市新途后续照管服务社专职社工。她与禁毒戒毒工作的“结缘”缘于一次进无锡监狱参加帮教活动的经历。

  2007年秋季,潘红娣以禁毒社工的身份报名参加“无锡市夕阳红团队”进监狱帮教活动,主办方安排她与四川籍涉毒服刑人员徐某结对,徐某因年轻无知参与贩毒而被判死缓,已经服刑11年了。他家人一直没有来探望过,但对家人的思念却始终折磨着徐某。他告诉潘红娣,自己一定好好改过自新,希望能见上家人一面,并获得他们的原谅。临别时,潘红娣拉着徐某的手再三嘱咐:“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回家。”

  潘红娣回家后,将徐某心愿及时反馈给主办方,并获取到徐某父母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给徐某的父母写信、打电话沟通。3个月后,徐某的母亲终于被潘红娣的诚心所感动,千里迢迢地从四川老家来到无锡监狱探监,看望11年没见过面的儿子。母亲的出现彻底感化了徐某,徐某给潘红娣写信道:“潘姐,虽然您和我无亲无故,但在我服刑的11年中,您是唯一和我握过手的人,也是唯一给我父母写信的人,您让我看到了人间的光明与美好。”

  其实,类似徐某的帮教故事还有很多。17年中,潘红娣先后参与各类帮教活动300余次,帮助200多名吸毒人员实现了医学意义上的戒毒。

  为更好地服务解戒回归人员及其家人,2016年5月在无锡市司法局大力支持下,潘红娣注册江苏省市首家专门负责后续照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锡市新途后续照管服务社。

  居住在无锡市滨湖区某小区的董某有近20年吸毒史,6次进出戒毒所。说起此事,年逾七旬的董父常常长吁短叹:“家里的钱没了,泪也流干了,这个家算是全毁在毒品上了。”

  了解情况后,潘红娣带着她的团队先后5次来到董某家中与董某“零距离”、面对面帮教。在帮教中,潘红娣发现董某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恍惚,怀疑其存在精神问题,希望董父带女儿到医院检查。董父当场直接就拒绝了,坚称女儿除了吸毒,其他方面都正常。直到有一天董父回家,发现女儿将橱柜的衣服扔到一地,不吃不喝还哭哭啼啼,他才觉得女儿不对劲,于是主动联系潘红娣。潘红娣当时正在苏州培训,接到电话后连夜赶回无锡。董某经过详细检查,被无锡精神卫生中心鉴定为患精神三级残疾。

  董某领到残疾证后,潘红娣立即联系一家爱心企业,接收董某从事劳动产品加工,为其缴纳社保养老金,还帮忙联系主治医生,安排好董某后续治疗事项。随着治疗跟进和工作稳定,董某的情况逐渐好转,戒除了毒瘾,病情得到了控制。看到这一切,董父逢人就说:“潘老师真是好人,我女儿有希望了。”

  从事后续照管工作8年,究竟是什么动力一直支撑着她坚持下来的呢?潘红娣表示:“照管对象的转变和保持戒治操守的成效就是我的动力源泉,当我用心地投入后续照管工作,哪怕听到照管对象说一句谢谢,都是对我莫大的安慰和鼓励。”她还常常跟身边的同事说:“做后续照管工作,应该秉公益之道、怀怜悯之情、存谦卑之心,这样才能与照管对象一路同行。做后续照管工作最重要的其实就是做好‘有心人’,只要你用心有心,就无愧于心。”

  因长期参与禁毒、戒毒志愿服务和后续照管工作,潘红娣先后获评为“江苏好人”、“无锡好人”、省“优秀社工”等。她并没有因此而骄傲,她说:“奖状奖牌只是对我过去工作的认可,给予我在帮教路上继续走下去的勇气和力量。”特别是在无锡市新途后续照管服务社成立后,潘红娣比以前更忙了,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后续照管社工的责任与担当,她说:“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将社区帮教拓展到学校、企业,向更多的人群讲述毒品的危害和后果,告诫更多的人远离毒品,珍惜生命。”(文 吴建琴 岳丽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