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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企业涉及不正当竞争被法院判赔190万余元
2022-04-21 17:59:2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心怡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4月21日9点30分,在无锡市新吴法院第七法庭内,一起涉及新吴区知名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正在开庭审判。被告企业因涉及不正当竞争,被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90万余元。

  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公司)是无锡当地知名橡塑机械制造企业。经过多年技术革新,双象公司取得多项专利,相关创新成果多次在全国、省、市获奖。

  2016年,在双象公司已经工作了15年的“老员工”陈东(化名)辞职创立了东盛公司。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为环保机械、橡塑机械等,在业务与诸多客户上与双象公司存在交叉。

  东盛公司成立后,陈东联系了在双象公司任职时的客户西就公司(化名),将西就公司厂区一台从双象公司购买的价值八百万元的压延机上的铭牌更换为东盛公司铭牌,供客户参观。同时,东盛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大量使用双象公司厂区及产品、生产设备的照片,并虚构所取得的荣誉进行对外宣传。

  同时,东盛公司销售负责人高朗(化名)还在自己的视频账号上发布双象公司厂区、设备的拍摄视频,在部分视频中标注是东盛公司成套设备展示,并称“东盛公司就是双象公司分出来的”。

  双象公司认为东盛公司的上述行为虚构了两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东升公司的企业竞争力,抢夺了其交易机会,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21年底,双象公司诉来法院,要求东盛公司停止相关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带来的各项费用支出共计19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象公司与东盛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均为压延机等机械设备,且两公司的客户存在一定数量的重合,可以认定双象公司与东盛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从实际业务发生情况看,东盛公司的部分客户之前曾与双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在东盛公司网站上虽然未直接表述其与双象公司存在关联性,但直接使用双象公司所取得荣誉,并将双象公司的厂区、产品照片直接展示在其产品区等的行为,结合东盛公司法定代表人、销售人员曾在双象公司工作的情况,必然会使相关客户将东盛公司及其产品与双象公司产生联系。

  作为东盛公司销售人员,高某在个人视频账号上播放涉及企业宣传的视频,并不能仅仅认定为个人行为,从内容看,这些视频是用于东盛公司企业宣传。高某还在留言中表述东盛公司是从双象公司分出来的,上述行为均构成混淆行为。

  东盛公司更换铭牌的设备是双象公司生产,客户看见该设备时会将东盛公司的技术能力与双象公司相提并论。应当认定东盛公司是故意实施混淆行为。因此,东盛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由于本案中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法院综合考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案涉生产线设备价值较高、东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销售人员曾在双象公司工作,对侵权行为存在明知,主观过错较大等因素,对于双象公司要求东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90万余元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在此,法院提醒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创新研发,努力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增加影响力和美誉度,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文 许超 孙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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