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南京海事法院:新格局下职能引领 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1-06-08 14:05:0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小雨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海事法院工作处在对外开放的前沿,事关国家海洋权益,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立足区位优势和专业优势,主动开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路径探索,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落实为着力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机制创新为突破,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支撑,推动形成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江苏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紧扣海事审判职能 主动服务保大局

  世界贸易90%的运输量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港口货物权属纠纷等与对外开放密切相关。基于海事审判国际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南京海事法院立足海洋强国、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叠加的区位优势,开展前瞻性调研,出台《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定期总结分析涉“一带一路”审判经验和疑难问题,形成《“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海事审判疑难问题研究》等高质量调研报告;开展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案件专项调研,走访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苏州、连云港片区内相关港航、物流、外贸企业,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等调研成果,提出规范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司法对策和意见建议,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创新。

南京海事法院:新格局下职能引领 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_fororder_图表 2

图表: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类案件情况 供图 南京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新格局下职能引领 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_fororder_图表 4

图表:涉“一带一路”案件情况 供图 南京海事法院

  履职一年多来,南京海事法院共受理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类案件522件,占全院审理类案件的40.46%,审结396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71件,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审结71件。从案件主体、事实和标的物涉及的国别及地区划分,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涉“一带一路”签约国家或地区案件62件,涉及韩国、新加坡、巴拿马、葡萄牙、希腊等18个“一带一路”签约国;受理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174件,涉及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天津、海南等10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南京海事法院:新格局下职能引领 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_fororder_图表 1

图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 供图 南京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新格局下职能引领 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_fororder_图表 4_2

图表: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案件类型 供图 南京海事法院

  实施审判精品战略 主动服务办实事

  从司法统计数据分析看,南京海事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呈现纠纷类型多样、涉及案由较多,地域分布广泛、近海运输占比重,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等特点。

南京海事法院:新格局下职能引领 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_fororder_图片 4

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南京海事法院

  6月7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履职以来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案例中,南京海事法院主动服务,通过开通官方电子邮箱查找联系涉外海事案件当事人,利用司法大数据查询涉外海事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案件中的常用代理人,借助船东互保协会寻找案涉当事人联系方式等破解涉外海事案件“送达难”问题,聘请60名国际航运、贸易等领域专家组建咨询专家库,推荐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积极开展互联网庭审,探索境外远程证据质证。

  随着江苏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先后有4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或将国外仲裁变更为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实施审判精品战略以来,南京海事法院精心审理涉外海事案件,构建外部协作机制、高效办理外轮扣押案件、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妥善化解涉外海事纠纷等多措并举,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主动服务育菁英

  聚焦“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的复合型海事审判人才培养目标,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启动“海法菁英”培养计划,加强海事专业理论培训,每月举办“海事大讲堂”,为“青年翻译小组”定制法律英语课程;注重干警实践磨练,选送干警到港航企业驻企实习,建立“传帮带”培养模式,明确职业导师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干警审判业务能力;统筹推进专业审判团队、调研人才库、“青年翻译小组”三个院级组织实体化运行,鼓励优秀青年干警定期录制英文版“海法之声”,以海外受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方式,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海事司法声音。同时,南京海事法院与《人民司法》联合举办征文研讨,牵头设立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积极搭建海事法律理论研讨平台;探索与国外海商法知名院校合作,与外国法院、仲裁机构、科研院校等机构的沟通协作,拟通过选派访问学者、合作研究课题等方式加大交流力度,提升审判队伍国际化水平。

  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准确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海事司法需求,坚持改革创新,紧扣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求,聚焦六个“重点领域”,在努力打造国际航运司法保障标杆、积极提升国际物流司法服务能级、强化船舶制造司法保障力度、有效防范航运金融风险、不断满足国际港口建设司法需求、充分保障中外船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精准施策。此外,南京海事法院还将在完善涉外海事审判法律适用及司法协助机制、增强涉外海事司法透明度、激发涉外海事司法效能、加强涉外海事法治理论研究、着力培养高素质涉外海事审判人才等五个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深化高质量海事司法实践,打造国际海事诉讼优选地,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文 王锡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