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政企协同共商发展 2021欧盟企业与南京市政府交流会成功召开
2021-03-10 19:03:5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毅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3月9日,由中国欧盟商会南京分会与南京市商务局共同举办的2021欧盟企业与南京市政府交流会召开,南京市人社局、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与70余家欧盟企业的近120位代表到会。

(城市远洋图文)政企协同共商发展 2021欧盟企业与南京市政府交流会成功召开

交流会现场 供图 中国欧盟商会

  创新服务 打造营商环境高地

  2020年南京市引外资逆势增长,全年实际使用外资45.2亿美元,创年度历史新高,增长10.1%,占全国、全省比重分别提升0.1、0.2个百分点,在全国、全省稳外资大局中展现南京担当。欧盟企业是南京外资中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底,欧盟在南京市投资累计项目数达1062个,欧盟历年在南京累计合同外资99.9亿美元,直接投资额61.3亿美元。

  本次交流会围绕南京产业升级、科技创新、长三角一体化等议题进行了主论坛讨论。会上,南京市商务局局长、市口岸办主任丁爱民致辞。他表示,南京市抢抓后疫情时期外资利用的良好机遇,积极布局做好2021年外资工作,服务好现有外资企业、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南京市商务局将在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找差再出发、创新实干再突破,进一步做好商务工作,打造海外“桥头堡”,建立“创新”前沿阵地。

(城市远洋图文)政企协同共商发展 2021欧盟企业与南京市政府交流会成功召开

南京市商务局局长、市口岸办主任丁爱民致辞 供图 中国欧盟商会

  2021年,南京市将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健全外商投资服务机制,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提升服务效能;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法配套改革;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丁爱民说:“我们诚挚希望欧盟商会进一步发挥桥梁作用,希望更多的欧盟企业来宁共同分享南京的发展机遇,共创美好的未来。”

  合作共赢 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流会旨在为在宁欧盟企业与政府部门搭建沟通与交流的平台,共同提高南京对外开放水平,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行稳致远。

  中国欧盟商会秘书长唐亚东、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马方凯、雅歌辉托斯液压系统(扬州)有限公司总经理Martin Kroboth以及菲特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欧盟商会南京分会董事会副主席安睿史分别在会上发言交流。

(城市远洋图文)政企协同共商发展 2021欧盟企业与南京市政府交流会成功召开

中国欧盟商会南京分会董事会主席、德国巴符州驻华首席代表魏博发言 供图 中国欧盟商会

  中国欧盟商会南京分会董事会主席、德国巴符州驻华首席代表魏博表示:“今年南京市好消息不断,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的建设势必会给南京带来新一波的发展机遇。欧盟企业希望借这样的机会,将自己的诉求传递给政府,以打造一个更为透明、开放、公平的商业环境。一个稳定积极的商业环境可以给我们会员企业提供更好的平台去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区域发展。”

  交流会最后,企业代表分为3个小组与相关政府代表进行进一步交流。参与小组讨论的企业代表与政府代表就企业关注的外资政策政策、人才吸引政策、后疫情时代的出入境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具体沟通和交流。(文 朱青 杨心怡)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