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违法运营被罚款 南通市执法人员提醒当事人别当“老赖”
2020-12-28 17:51:1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心怡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日,一起因“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案件,经南通市公安部门移交、交通部门查处,被依法罚款10万元。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遂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29日8时43分,南通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葛某安排司机周某,驾驶上海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沪C882XX(黄)大型普通客车,运送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多名员工,从南通华通大酒店至南通平潮。同日,葛某又安排司机戴某,驾驶上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沪C678XX(黄)大型普通客车,运送另40多名乘客,从南通华通大酒店至南通海门市(现为区)。两车在运行途中,被南通市公安部门查获。

  2019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执法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葛某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葛某一拖再拖,就是不履行处罚决定,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交通运输部门在催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20日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9月17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近日,崇川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葛某银行账户、扣划存款形式将该案执行完毕。

  执法人员特别提醒当事人,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大的严肃性和执行的保障性,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文 洪涛 包宏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