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南通市查处一起破坏公路绿化案件 当事人已赔偿路产损失费3万多元
2020-12-17 20:14:2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毅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如皋执法大队查处一起破坏公路绿化案件。如皋一家物流公司为建设停车场,擅自砍伐国道路树,被要求赔偿公路路产损失费30024元。12月16日,当事人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

  在公路边种植树木,有补充氧气、净化空气、调节局部气候、减轻噪音、提高行车安全、美化路容路貌等诸多好处。但是,公路沿线总有一些人爱绿护绿意识薄弱,私自对绿化设施进行破坏。12月11日下午2时许,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如皋分中心巡查人员,在204国道沿线进行养护巡查,隐约感到“764K+500处”下行线绿化带缺了一段路树。经核查,此路段树木被当地一物流公司所砍伐,目的是为了修建公司停车场,且其砍伐路树事先未经公路和绿化部门同意。经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公安人员和公路养护巡查人员现场勘查,被砍伐路树均系水杉,一共30棵,树的中部直径在7~8公分之间。在铁证面前,沈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表示愿意照价赔偿。

  事后,当事人沈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后悔不已。他说道,作为企业,更加不应该做损路毁绿的事,应当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做爱路护绿的典范。(文 包宏龙 徐如林)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