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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条”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2020-09-29 09:16:52来源:新华日报编辑:罗毅责编:路晶森

  原标题:《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39条”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9月28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将在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39条“硬核”举措将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归口到文化和旅游部门,范围扩大到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领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经圣贤在发布会上表示,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推动文旅发展的重要前提,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事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事关文旅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

  2020年8月,江苏以省政府令形式在全国率先出台《管理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5章39条,主要包含政府、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与责任等多方面内容。

  此前,“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解决了市区两级多头执法和多层级执法、责任不清、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这次《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所辖的区不再设置,将过去的改革成果予以固化;过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综合执法机构以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名义实施处罚的现象,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效率。这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综合执法人员的合理诉求。同时,为厘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边界,《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职责,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对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张农介绍,《管理办法》中还专门规定,应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标准,推动违法线索互联、处罚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管理办法》强调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保障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经圣贤表示,江苏省积极运用移动执法手段,将执法全过程同步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文化市场进行多次“体检式”暗访,检查3079家经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滕天云表示,文旅部门和文化市场业务主管部门是《管理办法》的实施部门,他们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推动和支持文旅部门牵头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

  近年来,江苏省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综合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完成“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等15项改革任务,人均办结案件数和获奖数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为全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贡献了江苏智慧,提供了江苏经验。2017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在南京召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现场会,推广江苏做法。江苏省5家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获中宣部“双服务”先进集体,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文旅系统唯一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推动文旅发展的重要前提。《管理办法》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经圣贤表示,接下来,江苏将以《管理办法》的出台和施行为契机,大力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新华日报 记者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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