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南通如东:用行动书写法治营商环境精彩“答卷”
2020-09-25 15:34:3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毅责编:路晶森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优化营商环境,要从企业和投资者的需求出发、从改进作风做起、从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入手,全力推动如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日前,南通市如东县委书记沈峻峰在主持县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时强调。2020年以来,如东县司法局顺应发展要求,抢抓机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一委、一中心、一监督、一承诺”机制,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建立“信调委”(一委),化解企业信用纠纷

  近期,江苏某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正积极准备上市,主动上门找到“信调委”,要求帮助指导信用修复。“信调委”负责人缪祝宏详细了解情况后,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帮助该企业将“信用修复决定书”等资料上传到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 ,等待审核。

  2020年4月,如东县依托县电子商务行业商会(协会)成立由律师、调解员等人员组成的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信调委),通过专业的第三方介入,主动发现企业信用纠纷,并协助修复和积极化解。截至9月20日,已解答企业信用修复咨询近100次,帮助南通雄鹰涂料有限公司、南通万邦采涂料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成功化解企业之间信用纠纷14起,力促企业健康发展。

  成立“一中心”,助力企业风险防范

  “如东有近2万家企业,其中,规上企业700余家,中心的成立对企业发展是一个利好,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处置和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高层次的法律保障,也是优化县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有益探索。”如东县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刘志刚在“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揭牌仪式上表示。

  为精准服务企业的发展,2020年8月,如东县在该县工商联成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建有法律咨询、法律宣讲、疑难会诊三支服务队,共有42名律师参加,除接受日常咨询外,还运用律师的专业优势,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律宣讲等活动,依法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目前,中心已解答企业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等咨询70余次,帮助47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

 开展“一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20年,如东县司法局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了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对资源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领域明查监督,发现问题线索13件,现场移交各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开展案卷评查,对全县20多家执法单位115卷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查出问题86个,全部反馈给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1月-6月,共公示行政许可15446件、行政处罚6201件、行政征收1558件、行政强制60件,全面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此外,该县还加大了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100%,避免了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2020年5月,在对沿海经济开发区一旅游项目协议进行审查时,如东县司法局提出了建设方案报批、缴纳税收补给、兑付实现方式等5个方面的建议,全部被沿海经济开发区采纳。

  公开“一承诺”,提供规范高效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如东县企业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如东县司法局依据职责及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证、调解、复议等职能作用,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在社会监督下,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

  据如东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亚军介绍,下一步该县将制定实施《如东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并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将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作为法治建设下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目标,细化任务表和施工图,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的贡献。(文 张建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