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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9月1日施行
2020-09-01 19:40:2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毅责编:路晶森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 8月31日,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泰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介绍了《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及实施的相关情况。发布会由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飞主持。      

(有修改)(B 平安江苏列表 三吴大地泰州 移动版)《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9月1日施行

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星

  据了解,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泰州出台《规定》。《规定》共十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监督和责任追究、附则。

  此外,《规定》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规定。

  《规定》同时明确,决策草案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会议应当记录决策草案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载明,并且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归档制度;决策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作出重大调整。

  《规定》明确了监督和责任追究。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文 贾健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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