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连云港市司法局“五化”推进司法所分类建设
2020-08-14 17:09:1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毅责编:路晶森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年来,连云港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司法所分类建设。目前,连云港市共有88个司法所,其中大型司法所20个,中型司法所33个,小型司法所35个,司法所建设不断走向科学化、标准化、智能化。

  队伍建设走向专业化。连云港市大力加强司法所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每年举办全市司法所长和各类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基层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海州区出台《全区司法助理制度》,有力解决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目前,全市司法所拥有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211人,大学专科27人。连云港市开展“十佳司法所长”“十佳人民调解员”等多个“十佳”评选活动,涌现出赣榆区青口司法所长祁祝芹等一批全国、全省、全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装备保障走向标准化。连云港市按照省司法厅司法所建设导则要求,全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98%达到标准,为司法所配齐了执法记录仪、脸谱识别仪、打印机、电动车、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灌南新安镇、东海曲阳等20个司法所拥有400㎡-1500㎡以上独立业务用房,海州区司法局15个司法所临街落地率达100%,赣榆区司法局按照“一镇一品牌,一所一特色”要求,15家大、中、小型司法所用房全部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利、快捷的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全市28个司法所获得“省优秀司法所”称号,其中新安、金山、海头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信息网络走向智能化。连云港市强化智慧司法所平台应用,全市平均登录使用率达100%;运用非诉服务平台、人民调解系统和调解小助手智能化系统,推动非诉纠纷案件和矛盾纠纷案件录入和信息更新,1月-7月全市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万余件。灌南县在“互联网律师事务所”,投入近100万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配备法律服务自助查询终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平台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平台成效明显。

  规章制度走向严格化。司法所相继完善《工作职责清单》《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12项制度,以制度化切实保障司法所工作井然有序有效开展。同时将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制度和职责公示上墙、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地规范司法所行政行为。

  业务服务走向精准化。连云港全市司法所坚持“管控、教育、帮扶、感化”四步走,建立社区矫正GPS定位管理系统,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建立“1+3”调解模式,采取“一般纠纷及时就地调解、疑难纠纷集中力量调解、重大纠纷领导包案调解”的方式,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连云港市设立“一所五站点”,采取面对面柜台式和“双微”服务的方式,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办好法律服务所有事”的司法行政服务。海州区实现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资源共享、一体运作、优质服务,较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文 朱远明 张玉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