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 89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宁房市字[2020] 132号)对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的要求,结合《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 (宁司[2017) 97号)的精神,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向各区司法局、房产局(住建局)、各公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并就摇号、选房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摇号对象
摇号对象是人才、无住房家庭(本市户籍)、普通购房人。
二、摇号流程
摇号分四轮进行
1、第一轮
确定优先选房的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有效报名的人才数量大于等于人才房源数或者大于等于20人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
2、第二轮
确定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名单,进入第四轮一般选房顺序摇号。有效报名的无住房家庭数量大于无住房家庭保障房源数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无住房家庭名单。
3、第三轮
由公证机构将“第一轮未入围人才、第二轮未入围无住房家庭和普通购房人"摇出顺序号,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人员名单。
4、第四轮
由公证机构将“第二轮确定的入围无住房家庭、第三轮确定的入围摇号人员”摇出一般选房顺序。
三、选房顺序
首先,由第一轮摇号确定的入围人才按照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未入围人才不参与本批次选房。
其次,由第四轮摇号的报名人按照第四轮摇出的一般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
最后,前两批次选房结束后,房源如有剩余,由第三轮摇号中未入围第四轮的报名人,按照第三轮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
四、工作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公证机构摇出的选房顺序号,组织开展选房活动,确保选房过程公开透明。
公证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持摇号活动,保证摇号工作顺利开展。
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建立联动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切实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7月28日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