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城市更新 南京探索新模式
2020-07-22 18:17:49来源:新华日报编辑:罗毅责编:路晶森

  原标题:安置方式多样 政策支持给力 城市更新,南京探索新模式

  7月21日,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榴新村,新华日报记者看到两三层的老旧楼房“并肩”而立,房屋外立面破损严重,脚下路面坑洼,头上管线交织。一米多宽的巷子里挂着“共商共建共治 建设美丽家园”大红横幅;几个小门面临时用作片区改造工作办公室,门上贴着各小组工作人员姓名、手机号码、负责范围。指着宣传栏里日期为2020年7月8日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二轮意见征询已启动。

  这是南京出台关于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后,步子最快的试点项目。

  5月中旬,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相应的政策解读中写明,这一政策主要指导老城区中危破老旧居住类地段的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居住类地段改造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等瓶颈问题,促进城市更新从传统征收拆迁模式向“留改拆”方式转变。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安居工程管理处负责人告诉新华日报记者,从2008年正式启动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6月底,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完成762个项目、3370万平方米,惠及18万户群众,“棚户区改造一般有‘拆、改、整、留’方式,过去绝大部分是‘拆’。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可以理解为棚户区改造的升级版。一方面,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老城区几乎没有增量空间;另一方面,拆迁成本上涨,国务院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住建部也表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棚改这件事办好。”

  老城区中危破老旧的居住类地段,居民往往是低收入人群,各地段具体情况也不同,有的还涉及文物,开展因地制宜、多样化的更新,既降低改造成本,还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同步进行文物保护、优化城市整体形象。

  为此,南京探索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对地段进行精细化甄别,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和需求目标,区分需要保护保留、改造和拆除、适应性再利用、可以新建的部分,通过维修整治、改建加建、拆除重建等“留、改、拆”模式,达到地段的有机更新。

  为了稳妥推进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南京选择石榴新村片区等几个项目进行试点。石榴新村片区与新街口核心区的直线距离不足1公里,却呈现房屋破旧、配套缺失、安全隐患多的“城中村”模样。这个片区拟改造范围占地约1.6万平方米,有私房也有公房,被分为“可拆建”“市政及绿地”“文物保护”3个板块。

  新华日报记者看到,宣传栏里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写明,坚持“民主协商、依法依规”的原则,充分征求居民意见,让广大居民参与城市更新的全过程。房屋调查、居民意见征询、实施方案、签约搬迁、选房安置等情况,都进行公示。房屋面积确定原则、安置方式等居民最关心的情况,也都一一列明。

  据悉,石榴新村第一轮意见征询中,超九成居民赞成改造。坐在家门口听收音机的李先生对新华日报记者说,他出生在石榴新村,60年下来已经住惯了,现在一家五口住着,小孙女在附近小学读书,他希望能够原地安置。居民夏女士告诉新华日报记者,选择什么安置方式到时候再看,如果搬走的人多,她也选搬走。

  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介绍,城市更新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由实施主体与居民签订更新协议,自愿向管理部门申请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工作过程讲民主,设立两轮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环节,充分尊重民意,体现共建共治。

  此外,探索多渠道、多样化安置补偿,以等价交换、超值付费为原则,提供等价置换、原地改善、异地改善、放弃房屋采用货币改善、公房置换、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等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与此同时,各部门从规划、土地、资金支持、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例如,考虑到更新项目普遍地块小、分布散、配套不足,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度放松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为解决原地安置需求,可享受老旧小区城市更新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等)土地政策进行立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在城市,不能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危破老旧住宅。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受访者均表示,“城市更新”的提出,体现了政府理念的更新。广州已成立城市更新局,上海市城市更新中心2020年7月13日揭牌。更新理念、创新思路,多用“绣花”功夫,无疑有利于补上民生短板。(新华日报记者 徐冠英)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