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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延长一年

2020-03-02 17:07:39    来源:南京日报     责编:程茜    

  2月28日,南报融媒体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继2019年顺延文件有效期一年后,将继续延长一年,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2月28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就2月25日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了相关解读。 

  一、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二、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三、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或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 

  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在向公安机关递交本人落户申请时,可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时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五、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 

  答:符合人才落户政策的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且无工作单位的,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或“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申请。 (南报融媒体 记者 朱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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