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日,江苏省政府以第132号令发布《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江苏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推动召回管理制度落实,强化生产者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一是细化省以下监管职责,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明确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以及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承担具体技术工作;二是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程序,明确生产者召回缺陷消费品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收集缺陷消费品信息的途径及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步骤和程序,对风险评估、缺陷认定、异议处理、消费提示、召回监督等内容进行规定;三是明确生产者召回主体责任,针对生产者召回主体意识不强的问题,明确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负责以及生产者在召回活动中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同时,明确销售者等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四是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举措,明确长江三角洲区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合作、建立统一技术审查管理平台和专家库等机制建设,加强在信息收集、快速预警、监督抽查、执法查处、缺陷召回、专项整治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文 邢媛媛 朱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