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2019年12月31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一起“拒执罪”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2019年12月30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对南通市某钢绳有限公司、范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对某钢绳有限公司处罚金8万元,对范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根据生效民事裁判,某钢绳公司应支付南通某贸易公司货款约968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南通开发区法院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该钢绳公司内的所有的机器设备及厂内的全部不动产,相关裁定已送达并在该公司内张贴了查封公告,同时要求该钢绳公司妥善保管上述查封财产及查封公告,不得有转移、变卖、损毁等有损查封财产价值的行为。法院审理认为,某钢绳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未经法院许可,范某将法院查封的部分机器设备和一些废品进行变卖,得款人民币120万元(范某自称查封资产卖得80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未用于清偿债权人债务,范某还将法院查封的部分不动产擅自对外出租,且以租期未到等理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不动产。在此案侦查期间,范某被取保候审,海门市人民法院在对相关案件执行时,范某存在妨碍公务的行为,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南通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亦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以表明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捍卫司法权威、维护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和决心。(文 张祥 候敬华 杨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