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总工会举办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培训班。此次活动的举办标志着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正式启动。
武进区总工会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本着“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和“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为总体要求,制定《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凡武进区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持有效常州市工会服务卡,且已参加常州市(含武进区)基本医保(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在职职工,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本办法规定的每个保障期为一年,按照自然年度实施,到期另办续保手续。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且每人限保一份,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一办理。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由个人缴费和工会补助组成,参保职工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纳,区总工会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缴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本人工会卡内,填写授权委托书,通过银行统一扣款。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若当期互助保障金出现结余,结余部分结转到下期滚动使用;若当期互助保障金出现不足,不足部分由区总工会负责补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重大疾病补助金和工伤补助金等保障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重大疾病补助金与工伤补助金可同时享受。工会卡专享保障中的住院、大病、工伤补助可以同时享受。保障期内享受的保障待遇不受离职、退休、死亡和工作单位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各项补助金在一个保障期满后3个月内办理。(文 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