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朱远明 通讯员 徐红喜):8月2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省工商业联合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在省检察院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许仲梓,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主持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分别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和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态势及工商联工作情况。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顾万峰,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旭奇,省工商联秘书长熊杰参加会议。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高检院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拓宽服务民营企业的方式渠道,制定出台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突出办案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践行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强化对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
2019年以来,省工商联聚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主题,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江苏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介绍,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是省检察院共同的时代责任。中央和省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态度,为我们抓好落实定标指向。当前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不少困难,需要各界齐心协力,与企业一道攻坚克难。检察机关作为办案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要牢牢把握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不轻易适用逮捕、羁押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逮捕,做到既依法办案,又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二是在适用法律上要有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理念,司法实践中注重调适相关罪名民营企业入罪量刑的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法审慎作出处理决定,推动对民营企业实质上的平等保护。
三是坚决依法纠正涉企错案,坚持依法审慎、实事求是的态度办理企业及企业家申诉案件,是错案的坚决依法纠正。要把依法追究涉企犯罪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两方面平衡好,不能因为不当司法造成对企业、企业家的伤害。
会前省检察院和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协商,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许仲梓介绍,江苏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紧紧依靠法治建设。
未来,江苏检察机关将积极参加省工商业联合会开展的法律服务,提供政策法律解读,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联动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解读,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积极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民营企业成长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