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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执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2019-04-15 11:31:34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罗毅     责编:程茜    

  原标题:国管公积金执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可贷额度降至60万,南京公积金政策没变化

  4月12日晚间,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将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同时二套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目前南京的公积金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国管公积金: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国管公积金主要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及中直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区别于北京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在4月12日晚间由国管公积金发布的通知中,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条件,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时间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此外,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并将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通知中还明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由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月还款额上限由“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没变化

  针对国管公积金的新政,南京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会有变化吗?业内人士介绍,两者并没有关联,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没有任何变化,仍按照之前的方案执行。

  2018年4月1日,南京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购买首套房的最高可贷额从3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由6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购买二套房的仍按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执行。需要指出的是,买房人只要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的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可贷额度并不与缴存年限挂钩。

  目前,南京市针对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无已登记的住房;家庭成员名下无由法院、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或签署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明确归家庭成员所有但还未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变更的房产。

  2018年4月1日还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如果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如果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在满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第三套房与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依然拒贷公积金。(扬子晚报 作者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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