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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姑苏:网络平台成非法交易“集散地”

2018-08-17 15:23:26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编辑:罗毅     责编:程茜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朱远明 通讯员 卢志坚 黄文博 ):江苏苏州的吴某平时很喜欢小动物,2017年2月的一天,吴某在苏州花鸟市场一家水族馆,花600元买了一条约一米长的黑蛇。事后水族馆的老板何某因涉嫌一起特大野生保护动物贩卖案件被捕,而吴某也因为涉嫌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罪被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吴某买的蛇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

  吴某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宠物热”兴起,有一些人出于猎奇心理,买一些不常见的动物来饲养。不良商家为了迎合这些客户,就会将一些不允许售卖的野生动物当成宠物来售卖,这也导致了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2018年7月18日、7月19日两天,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年初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某、黄某某、李某某等6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所收购、运输、出售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多次从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云南等地跨省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何某还多次将大量蟒蛇、蜥蜴等动物通过快递运输到广东,让被告人郭某某寄养代售;应当分别以收购、运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贩卖珍贵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审判,择日将继续审理。

  供销产业链浮出水面 网络平台成非法交易“集散地”

  2017年7月1日晚,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根据线索,在苏州市高新区沪宁高速出入口处将驾车运输小熊猫的何某和黄某某二人抓获。

  经审查,经营水族馆生意的何某和做野生动物展览的黄某某均为苏州本地人,因买卖野生动物相识。因为长期做小动物方面的生意,所以两人一直都和卖野生动物的卖家保持联系。何某和黄某某发现出售市场上不常见的野生动物能够赚取高额利润,于是在2016年初至2017年7月期间,何某和黄某某多次在何某的水族馆内贩卖野生保护动物,主要经营小熊猫、猕猴、绿鬣蜥、蛇等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并且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吸引买家。当有买家提出购买野生动物的需求后,何某和黄某某就到四川的李某某、河南的张某处采购,然后通过自己开车或者快递方式运回苏州。如果是本地的买家,就约在何某的水族馆或者其他隐蔽地方进行交易;如果是外地买家,如浙江、上海、云南、广东等地,就通过自己开车或快递方式进行交易。为了赚取利润,何某还将大量的蟒蛇、蜥蜴寄养在广东的郭某处,由郭某进行饲养和繁殖,当有他人购买时,通过快递运输进行交易。

  何某和黄某某被抓获后,一条以何某、黄某某为中心,横跨江苏、河南、四川、浙江、云南、广东的收购、运输、贩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产业链被斩断。2018年7月18日和7月19,该案6名主要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他14名(主要是买家)涉嫌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的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此案只是姑苏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较大的一起。

  据统计,该院自2016年被指定管辖危害生态环境犯罪以来,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20件涉案65人。多次办理此类案件的检察官郑佳俊分析,从该院办理的案件来看,首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涉及多个物种,有长臂猿、蟒蛇、绿鬣蜥、小熊猫、鹰隼、猕猴以及象牙、犀牛等制成的动物标本。其次,利润诱人。以何某出售一只猕猴为例,何某从河南用5000元购买猕猴回苏州,再以一万元左右出售,利润直接翻了一倍。三是网络平台成为非法交易的“集散地”,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该院办理的此类犯罪案件中,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为16件涉案37人,占比高达80%。很多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上结识,组建人脉群,交换分享出售收购等信息,然后将野生保护动物私下秘密运输、贩卖。除了自己开车运送,不法分子还用高额报酬诱使汽车、货车以及客车司机为其代送货物。例如,2016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自己“发货量大,快递费高”为由说服物流公司为其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长期在物流公司押有千元不等的保证金。而一些涉案人员明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为法律所禁止,但仍在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

  检察官提醒:买宠谨防购买野生动物

  与卖家明知故犯相比,很多买家却是因不识野生动物、不懂相关法律知识而触犯了法律。

  郑佳俊发现,在以收购自养的犯罪嫌疑人中,当事人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向水族馆何某购买野生动物的十几个买家中,一半以上都是小学、初中、大专文化,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大多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小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而不法分子就利用买家这一弱点、盲点,将野生动物打上“萌宠”的标签,伪装成可以普通家养宠物进行兜售。例如,被告人何某通过店内介绍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别人养小猴子的视频,把猕猴伪装成萌宠,传递出饲养猕猴是合法行为的假象,诱使他人购买猕猴。买家刘某只有初中文化,经常看到别人在网上发家养小猴子的视频,女儿也一直要养个小猴子,通过别人介绍,刘某加了何某的微信。开始的时候刘某也很担心,在微信问何某小猴子是不是特别动物不能养,何某说现在很多人都养小猴子,野生的不能养,猴子是马戏团里养的,可以放心养,于是刘某就向何某买了两只猴子,其中一只猴子后来被养死了。何某案发之后,刘某才知道之前买的两只猴子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而小刘也因为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被取保候审。

  为此,郑佳俊特别提醒爱宠的市民注意,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繁殖的,只要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都是禁止个人买卖饲养的。另外,野生动物大多也并不适应家庭饲养,家养容易导致最终死亡,“爱宠”反而变成了“害宠”。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知识盲点和误区,办案检察官专门走访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单位——市林业局,从专业角度详细了解野生动物分类及鉴别方法。7月31日,该院在苏州市图书馆举办了“自然的叹息”——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巡展,将法制宣传与专业科普相结合起来。展览将持续一个月。

  宣传展板一经展出,便引来很多学生驻足。一位正准备来图书馆自习的学生看到宣传展板后说:“没想到这么多常见的小动物都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原来购买自行繁殖的野生动物品种也是犯法行为,回去要和大人们说说,千万不能因为不懂法而犯法。”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的未来。野生动物辨别是个‘技术活’,虽然不可能让老百姓一下子变得‘火眼金睛’。检察院要做的首先是让老百姓知法懂法,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在收养宠物前能主动去辨别,从而预防犯罪。”发起这场活动的姑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建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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