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交通运输 >> 正文

南京燃油助力车两个月报废1万多辆

2018-07-16 16:00:43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罗毅     责编:程茜    

  自2018年5月份以来,江苏南京交警针对无牌无证“三车”进行专项整治,并开展燃油助力车淘汰工作。截至7月初,南京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各类违法行为共计108202起,其中扣留无牌无证车辆16475辆,包含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11760辆,无牌无证燃油助力车539辆,无牌摩托车664辆,无证驾驶摩托车3311辆。南京交警还现场查处“三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91757起。另外,南京市共淘汰燃油助力车11341辆,交管部门预计,7月底将出现一波燃油助力车淘汰办理高峰。

  全市五成燃油助力车仍未淘汰

  建议尽早办理避免扎堆

  据统计,南京全市登记上牌燃油助力车共有39071辆,还有7760辆燃油助力车车主明确表示将按时办理报废手续。但是,目前仍有19970辆燃油助力车尚未淘汰,其中南京鼓楼区剩余淘汰数量最多,为8253辆,南京秦淮区剩余4804辆,南京玄武区剩余3572辆。

  根据报废相关政策,在7月31日前,办理燃油助力车淘汰手续的车主可获得1000元补贴及额外300元奖励,共计1300元,而在8月后只能获得1000元。

  从6月份以来,南京每天申请淘汰的车主增至200多人,进入7月后,申请人数进一步增加。

  因此,交管部门预计,7月底将迎来燃油助力车淘汰高峰期。

  目前,全市共有13个燃油助力车淘汰点(下图),建议车主带上身份证、行驶证和本人银行卡,尽早办理淘汰手续,错开月底办理高峰时段,避免出现扎堆排队的现象。

  南京交警近期连查三起假冒“克隆”

  燃油助力车

  南京交警近期对无牌无证“三车”专项整治时,涉及燃油助力车的违法行为中以无牌无证最多,共查处539辆,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共查处233辆。最近,南京交警又连续查处三起“克隆”燃油助力车。

  7月3日早上8点,南京交警六大队民警在热河南路白云亭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照为104593的燃油助力车牌照颜色与车管所发放牌照有偏差。

  当对车辆和车主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与车主名下的燃油助力车颜色、车架号完全一样,唯一不同的是现场车辆发动机号比登记的发动机号少两个字母。

  经对车主的询问得知,车主名下牌照为104593的燃油助力车已经在六大队办理过报废手续,但车主觉得距离11月1日全面淘汰还有几个月,于是便想到通过某修理厂散装订购零部件组装了一台与原车一样的助力车继续上路行驶。车主自称,还准备在11月1日报废截止前用这辆“克隆车”再报废一次,试图蒙混过关获取补贴。

  此类“克隆”助力车尽管从外观、颜色甚至车架号都难辩真伪,但燃油助力车的发动机号是出厂时就打上的唯一标识,而后期伪造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却难逃交警的“法眼”。

  目前三辆假冒的“克隆”助力车已经送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如果车辆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南京交警还将对驾驶人以无证驾驶认定。

  南京交警提醒,燃油助力车淘汰需经过仔细的查验,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予以报废,请车主们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现“克隆”助力车将会被当场查扣。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