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房产 >> 正文

南京市房改办着手清理清退135户保障户

2018-06-20 13:21:08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罗毅     责编:程茜    

  原标题:承租人去世,公租房难收回 市房改办着手清理清退135户保障户

  按照规定,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没有直系亲属,或者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没有进行承租变更,应由政府将房屋收回,供应给正在轮候的其他保障户。但如今,南京市部分公租房去世承租人中,不仅相当一部分联系不到任何亲属到现场认领和清理遗物,部分房屋里还居住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他人。近日,南京市房改办发布公告,希望135户已死亡承租人的亲属能尽快与相关单位联系,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清理清退。

  “根据政策规定,我中心对公租房进行排查。经复核,部分公租房承租人已死亡。为妥善处理承租人的物品,在多渠道查找该承租人亲友未果的情况下,现发出公告,望承租人的亲友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与公租房管理单位取得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我中心将按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近日,南京市房改办通过媒体发出的这则公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南京日报记者看到,公告中的135户保障户涉及西善花苑、摄山新城、百水芊城等多个保障房项目。

  南京市房改办主任秦玲告诉南京日报记者,此前他们已经请求公安部门通过承租人当初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过一轮查找,但均没有找到可以联系上的亲属,“我们还在通过殡仪馆试图联系当年将这些死者送往殡仪馆时的联系人,希望从中查找出线索。”

  据悉,在各种途径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单位将联系街道、社区、民政、公证、公安等相关人员到场,将室内遗物搬至指定地点进行封存,对于桌、椅、床等大件物品,将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运至旧货市场处理。处理所得资金将设立一个账户,以便可能会出现的亲属领取。

  虽然这135户保障户已经去世,而且至今也没有可以联系上的亲属,但工作人员走访时却发现,部分房屋中还有人住,但要想敲开门问清楚是谁就没那么简单了。据猜测,其中有的可能是去世保障户的好友,有的可能是远房亲戚等。

  “对于无人住、有遗物的房屋‘清空’并不难;对于家中有人住着又不肯搬出的‘清空’,异常艰难。”秦玲坦言,保障房“退出难”是全国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相当一部分最终都需要走法律途径,但近年来,南京尚无一例通过强制执行成功退出的案例,“我们将通过社区、民政等再上门一一发告知信,逾期不搬的将走法律途径。”

  业内人士表示,解决“退出难”,除了需要法律保障,更重要的是从“入口”严格把关。 

  “说实话,近些年来我们一直在通过多重审核在‘把关’和‘纠错’。”秦玲告诉南京日报记者,南京市各类保障房2002年起开始大规模供应并接受申请,目前已累计供应44万套。最初申请时,各部门的信息都是孤立的,更多的是靠申请人、社区、街道提供信息,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无意识的遗漏,有一部分人则是刻意隐瞒。2008年起,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房产、民政、公证、工商、税务、公积金、交通等九大部门信息开始向大数据库“集纳”,“无论对过去的纠错还是对当下的申请审核,都更加得心应手”。秦玲认为,除了信息联网进行大数据比对,把保障房申请与信用体系挂钩也是大势所趋,南京正致力于这项工作的探索和研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