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会福利升级,不能说说而已
端午节即将来临,不少单位已经在准备发放节日慰问品了。2018年4月,江苏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其中提到逢年过节的节日慰问品由此前的全年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该《细则》落实得如何?近日,南京日报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多家用人单位。
如何提高、每次提高多少,还需集体商讨
各家单位工会发放的端午节福利有没有提高?采访中南京日报记者发现,不少企业尚未提高福利标准。
江宁区一家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告诉南京日报记者,他们4月下旬收到《细则》通知,目前只知道要提高标准,至于如何提高、每次提高多少,还需要集体商讨。
市总工会财务部相关人员告诉南京日报记者,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此前,节日慰问品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现在是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至于如何提高,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执行。可以平均每个法定节日都提高,也可以某几个法定节日提高一些,只要总额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要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提货凭证的方式受到职工欢迎
《细则》中还提到,节日慰问品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南京经济开发区一家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告诉南京日报记者,公司2018年端午节的慰问品有粽子、咸鸭蛋、大米、食用油,还有真空包装的盐水鸭,以及洗衣粉、洗发水,跟2017年差不多。东西品种较多,这次仍然采用发放实物的方式。
少数单位已采取发放提货凭证的方式。“我们公司端午节的慰问品已经发了,今年发的是一张提货凭证,员工在6月18日之前都可以到一家星级酒店去提物品。”在新街口一家金融企业上班的周女士告诉南京日报记者,采取提货凭证的方式更加便捷一些,对单位工会而言,不需要把一大堆货物都拖到公司,而对员工来说,可以自己选择时间去提货。
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特别提醒,提货凭证不等同于代金券,节假日发放工会福利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要向会员报告
南京日报记者得知,大多用人单位在逢年过节时都会给职工发福利,但也有少数企业过节时什么都不发。“我们每年端午节的福利只有一样,就是一句‘祝大家端午节快乐’。”南京一家机械工程安装公司的职工小沈告诉南京日报记者。
对此,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告诉南京日报记者,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出台了规定,对职工的工会福利有明确规范,就是为了保障职工获得正常的福利。工会经费禁止发的福利不能发,但可以发的福利,就应该给职工发。单位工会不给职工发福利,也是一种不作为。
一些单位的工会经费不用来给职工发福利,那工会经费去了哪里,又是如何监管的?据了解,各家单位的工会都设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同时,上级工会也要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