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企业 >> 正文

工会福利升级 不能说说而已

2018-06-07 12:02:46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穆菁     责编:程茜    

  原标题:工会福利升级,不能说说而已

  端午节即将来临,不少单位已经在准备发放节日慰问品了。2018年4月,江苏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其中提到逢年过节的节日慰问品由此前的全年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该《细则》落实得如何?近日,南京日报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多家用人单位。

  如何提高、每次提高多少,还需集体商讨

  各家单位工会发放的端午节福利有没有提高?采访中南京日报记者发现,不少企业尚未提高福利标准。

  江宁区一家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告诉南京日报记者,他们4月下旬收到《细则》通知,目前只知道要提高标准,至于如何提高、每次提高多少,还需要集体商讨。 

  市总工会财务部相关人员告诉南京日报记者,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此前,节日慰问品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现在是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至于如何提高,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执行。可以平均每个法定节日都提高,也可以某几个法定节日提高一些,只要总额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要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提货凭证的方式受到职工欢迎

  《细则》中还提到,节日慰问品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南京经济开发区一家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告诉南京日报记者,公司2018年端午节的慰问品有粽子、咸鸭蛋、大米、食用油,还有真空包装的盐水鸭,以及洗衣粉、洗发水,跟2017年差不多。东西品种较多,这次仍然采用发放实物的方式。 

  少数单位已采取发放提货凭证的方式。“我们公司端午节的慰问品已经发了,今年发的是一张提货凭证,员工在6月18日之前都可以到一家星级酒店去提物品。”在新街口一家金融企业上班的周女士告诉南京日报记者,采取提货凭证的方式更加便捷一些,对单位工会而言,不需要把一大堆货物都拖到公司,而对员工来说,可以自己选择时间去提货。 

  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特别提醒,提货凭证不等同于代金券,节假日发放工会福利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要向会员报告 

  南京日报记者得知,大多用人单位在逢年过节时都会给职工发福利,但也有少数企业过节时什么都不发。“我们每年端午节的福利只有一样,就是一句‘祝大家端午节快乐’。”南京一家机械工程安装公司的职工小沈告诉南京日报记者。 

  对此,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告诉南京日报记者,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出台了规定,对职工的工会福利有明确规范,就是为了保障职工获得正常的福利。工会经费禁止发的福利不能发,但可以发的福利,就应该给职工发。单位工会不给职工发福利,也是一种不作为。 

  一些单位的工会经费不用来给职工发福利,那工会经费去了哪里,又是如何监管的?据了解,各家单位的工会都设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同时,上级工会也要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