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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投资拍电影 还需多思量

2018-04-18 15:47:09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罗毅     责编:程茜    

  原标题:闯过审片关,达到理想票房的少之又少 百姓投资拍电影,还需多思量

  眼下,国内电影佳片不断,在红火的市场背后,资本市场热流涌动,各种互联网融资相伴而生,并推出了一些新概念新模式,电影版票就是其中一种。

  “你帮我出钱,我帮你圆梦”

  近日,《新华日报》记者接到苏州市民姚先生的咨询,有朋友向他推荐购买一种叫《狐踪谍影》电影版票的“藏品”,每张售价1000元,每个人最多可以购买200张即20万元,不知道能不能买?是否有法律保障?

  《新华日报》记者随即在百度上输入“狐踪谍影”,看到不少关于这部电影拍摄前的宣传,包括电影版票促销信息和褒贬不一的评论,以及不同的网络联系方式。据该版票购买合同显示,版票计划发行14万张,总额1.4亿元,“总计占该电影50%的票房收益分红、50%的网络版权收益分红、50%电视台版权收益分红、50%海外版权收益分红”。而据出品方之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长润影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版票“只是收藏品”,分红是赠送,“不是电影众筹”,通过平台和运营中心营销,目前销售已经接近尾声。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电影导演告诉《新华日报》记者,近年来,除了银行贷款、私募股权、电影基金、广告赞助等传统的电影投融资模式外,不少出品方开始盯上了互联网金融。向普通百姓筹钱拍电影,在阿里、京东都有类似的众筹平台。发起人预设众筹额度,如果在设定时间内完成,众筹者可以享受一定收益;募集期内没有达到目标则众筹失败,可以退钱。被促销人员津津乐道的是几年前的影片《大圣归来》,89人共众筹资金780万元,因为票房较好最后获本息约3000万元,人均净赚近25万元。《新华日报》记者看到,阿里巴巴的网络营销平台“娱乐宝”第7期项目中就推出了《万物生长》《赤道》《临时演员》等3个电影产品,100元/份。在“众筹网”推荐栏目中,曾经排在首页的包括北京电影学院2018届毕业联合作业《闻香识女人》,截至发稿时有123人支持,已筹款43735元。这些推销平台,大多有这样的宣传:你帮我出钱,我帮你圆梦。

  投资影视并非高枕无忧

  无论是版票销售还是众筹,本身都是在电影开拍之前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只是方式和资金量不同而已。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电影发展,但因为需要抵押物和影视投资存在风险,影视公司一般不太容易从银行拿到贷款。利用网络筹钱拍电影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可以解决资金问题,但前提是要规范运作,有制度保障和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据相关资料显示, 2017年,全年生产国产电影970部,通过审片关上映的仅200多部。票房收入呈现典型的金字塔形,国产片票房达5亿元以上的只有13部。也就是说,电影拍摄风险较大,拍好了能够进入院线放映的比例很低,达到理想票房的就更是少之又少了。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所有的电影活动都要依法进行,电影主管部门主要是对拍摄内容审核把关,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对于电影投资,并不归他们管辖。

  苏州市金融办金融环境处处长陈亮认为,作为一个投资者,首先要审核项目的合法性,是否经权威部门批准;其次,要多渠道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对有混业经营金融行为的项目,要慎重对待;第三,不要只考虑盈利多少,还应当综合评估项目风险;第四,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找专业人士帮助,不要轻信口头约定。

  谈及电影投资,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黄海志律师说,利用平台的电影筹资是互联网时代的新事物,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相关配套管理机制目前尚不完善。一些募资形式和非法集资相比,都有向大众筹集资金的特征,二者只有一线之差,募集方稍有歪念,就会转化为刑事案件。近年来,国内出现过多起利用电影众筹和假借影视融资非法集资或诈骗的案件。广州公安官方微博2016年5月曾经发布过一篇题为《众筹拍摄电影为假 非法融资2亿是真》的文章,该文披露,广州警方破获一起假借众筹拍电影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亿多元。

  投资拍电影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市民想投资影视拍摄,业内人士提醒说,在知晓投资有风险的前提下,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看筹资公司是否合法,有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执业许可,尤其是要看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可以融资的内容;二是看推广平台或促销宣传是否客观,如果发现有夸大宣传或宣传前后不一,就要警惕;第三,把钱交给别人,市民还需要时刻关注并核实投资、制作、发行以及演员团队,发现不对的苗头应立即采取措施。有些不良公司光筹钱不拍电影,或者抓人头、利滚利,甚至传销,就是明显违法行为。

  作为国内较早关注和研究众筹的学者,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在接受《新华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电影投资不是普通的购买产品,是一个有风险的投资行为,必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提示,将真实信息告知投资人。他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积极探索股权众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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