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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快推进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8-04-17 10:49:48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     编辑:罗毅     责编:程茜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朱远明 通讯员 苏司宣):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部配备,“12348”江苏法网和“12348”热线平台建成运行;2019年底前,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实体服务平台全部建成运行;2020年,全面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一是构建四级实体服务平台体系,市级平台建成本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总枢纽,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前店后场“一站式”服务平台,同时改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基础条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施四级实体平台一体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平台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运行管理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功能互补、整体联动实体平台体系;二是积极打造线上服务平台,规范“12348”江苏法网运行,拓展法律顾问微信群功能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建设,不断完善“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推进“12348”江苏法网融入各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推动“12348”热线与“12345”“110”等对接联动,加快“12348”法网市级平台、“12348”移动平台建设,不断丰富服务内容。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一是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网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工作体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同时深入开展“德法共建”活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健全公益法律服务全覆盖网络,推进实体与网络、热线平台,法律服务与政府综合服务对接互通、有机融合,打造城乡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努力把更多低收入、弱势群体纳入援助范围,加快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同时以政府购买为基础,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面向不同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三是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全覆盖网络,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推进公安、检察、法院等调解工作室建设,引导律师事务所在家事、商事等领域提供调解服务,鼓励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人事、物业管理等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四是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网络,积极推进安置帮教前置化、社会化、协议制改革,落实回归衔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险等保障帮扶政策,帮助特殊群体修复社会关系,突出多元参与、资源整合,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发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作用,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一是强化服务有效供给,围绕城乡居民、低收入居民、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等不同群体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制定服务项目,针对公民出生、入学、就业、婚姻、退休等人生关键阶段,探索开展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参与机制,为社会公益性事务和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二是统筹配置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专业队伍,鼓励公证、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乡(镇、街道)工作站点,律师资源相对集中地区律师事务所到律师数量不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努力补足资源薄弱地区服务力量;三是加强多元协同共建,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队,壮大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骨干队伍,深化“政社互动”,积极培育发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立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广泛吸纳志愿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四是加强服务监管,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服务诚信档案,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探索服务供给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研判供给水平和群众需求满足程度。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与群众需求、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目录,落实法律援助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保障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常态机制,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慈善、公益创投、个人捐赠等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经费保障制度;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途径,引导群众运用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典型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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