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平安江苏 >> 正文

江苏省检察院检务透明度蝉联全国第一

2018-03-23 17:01:18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罗毅     责编:李胜兰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朱远明 通讯员 徐红喜):3月22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8)》,其中《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7)》显示,江苏省检察院检务公开透明度指数在2016年度位居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基础上,于2017年度蝉联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南京市、苏州市、徐州市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分别位居全国第三、第四和第七。

  2017年,江苏省检察机关率先开通江苏检察门户网站集群,率先发布检务公开年度报告,率先探索实行侦查、公诉、审判环节法律文书链接式公开,率先制定并推动落实检务公开评价指标,通过多项具体有效的措施,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实现各类检察信息公开的多样化、常态化、实时化,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据了解,法律文书公开已成为常态,2017年江苏省各级检察院共依法公开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72000余件,重要案件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在做好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公开的同时,各级检察院及时主动公开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相关案件信息,例如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批捕南京南站公开猥亵女童案犯罪嫌疑人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江苏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展法律文书链接式公开,苏州市检察院和连云港灌南县检察院立足实际先行先试,率先实现了对部分案件的法律文书链接式公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书、检察机关起诉书、法院生效判决书,实现一键同步公开,接受群众通过三书对比实行的监督。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外集中公布了江苏省各级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名单和办公电话,江苏省三级检察院设立由院领导担任的新闻发言人130余人。2017年,江苏省检察院围绕深化司法改革、服务非公经济、强化生态保护等重点热点问题,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30余次,2018年以来,江苏省检察院先后举行严打传销犯罪、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保障民生工作3次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江苏省检察院为了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工作,开展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引导各级检察院及时公开打击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典型案例100余件,聚焦相关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强化释法说理,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相关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江苏各级检察院通过微信、QQ、短信、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多种形式,向当事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受害人等群体,主动推送案件批捕、退回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案件程序性信息7万余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017年下半年,江苏省检察院研发的案管大数据平台,对江苏省各级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程序性信息,实现全部自动推送。江苏省检察院建立“3+2”模式,推动民行检察信息公开,“3”指对江苏省民行条线重要工作、办案情况分析、个案办理等三方面的信息予以重点公开,“2”指除传统的发送文书、普通平面媒体之外,通过网络及短信平台两种新的方式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江苏省检察院办案办事流程一图讲清,各地在检察门户网站设立检务指南专栏,对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围绕受理、办理、流转等各个节点、各诉讼环节的正常办理程序等事项,专门画出运行流程示意图,方便群众办事,少走冤枉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