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3月7日上午,被依法羁押的被告人卞某在兴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法庭接受庭审。2017年11月13日上午,被告人卞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兴化市长安大桥北侧的机动车道行驶,正在执行职务的交警卞志玉拟依法对其进行检查。被告人卞某拒不停车,在卞志玉抓住其电动三轮车车头的情况下仍继续驾车行驶,致卞志玉摔倒在地受伤。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卞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考虑到被告人卞某文化程度不高,为使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能有深刻认识,法庭小结之前,法官易书芹向其释明,其犯本案的动机是为了逃避交警检查,以避免被处罚的后果,但是在交警已经抓住其车头的情形下,其莽撞逃脱而置交警的生命健康不顾,造成对方轻伤二级的后果,不仅侵害了交警的生命健康权、更是挑战了公权力的权威。听完法官的解释,被告人卞某意识到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了严重后果,表示后悔不已,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发生是因被告人一时侥幸心理而起,但是其在阻碍交警执行公务中的暴力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官劝告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切不可因一时侥幸、冲动而触犯刑法。本案将择期宣判。(供稿 兴化市人民法院 顾逸凡 编辑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