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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产收益要“进村入户”

2017-12-05 11:49:55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罗毅     责编:石丽敏    

  岁末临近,江苏省委驻苏北12个经济薄弱县本届帮扶工作队即将两年期满“班师回朝”,相关市、县委下派的帮扶工作队也将轮换。被帮扶地区有的群众担心,工作队走后,那些财政资金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谁来接管监督?当初承诺的扶贫资产收益是否继续兑现?

  尽管群众的担忧可能有点“多余”,但也触及扶贫资产管理的两大软肋——扶贫资产收益权属不清和分配不明。从1992年开始,江苏省委向苏北派驻扶贫工作队,并逐年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扶持力度,由省级机关部门、部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苏南发达县筹措给苏北经济薄弱县的“五方挂钩”资金也日益增多。如今,25年过去了,历年扶贫资金形成了多少物化资产,有无确权?资产经营状况如何,是增值还是缩水?收益分配是否定向,有多少用于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等等。这些问题不仅贫困对象关心、社会关注,而且关乎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成效。

  扶贫资产收益管理缺位,原因是多方面的。毕竟,不是所有扶贫资金都能形成扶贫资产,扶贫资产再形成可经营的物化资产也需要时间孵化,加上扶贫投入多元化、项目实施分散化和经营回报零星化,使得扶贫资产收益管理难、分配难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主要表现为:扶贫资产收益账目不清、账册不全,漏登少登甚至无案可稽;资产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有的扶贫资产被挤占挪用或流失;产权不明晣,有的村组扶贫资产被乡镇无偿占用或处置;资产收益分配不公开、不持续,贫困户没有得实惠,等等。说到底,还是“重扶轻管”,对精准扶贫的重要创新——资产收益扶贫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资产收益扶贫的长效性放在首位。

  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制度,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基本方略,作为东部发达地区的江苏,我们尤应积极有为。按照中央要求,县级要承担资产收益扶贫的主体责任,界定资产范围,选好实施主体,把物化的扶贫资产管起来,将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建的养殖、光伏、水电、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资产经营好,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增强其脱贫反哺能力;积极探索收益分配股权机制,鼓励将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集体经济组织,将资产收益权明确到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动态保障贫困对象收益的长期稳定。

  就全国而言,扶贫资产收益管理是一项全新和探索性很强的工作,江苏已在多个层面破题。如宿迁市宿城区在江苏省率先试行“资产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分配制度改革,将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3735亩高效农业项目和1万多平方米门面房的所有权,确权到11个乡镇;收益权确权到126个村居,并颁发所有权和收益权证书;为1.63万低收入农户累计分红1900万元,其益贫性的股权创新机制受到国家和省扶贫办肯定推广。

  构建扶贫资产收益管理长效机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稳步推进,力戒急功近利。年末岁尾,正是脱贫收入指标考核期,要防止将扶贫资金匆忙投到非优势、非特色产业项目上,再匆忙折股量化到贫困村和贫困户,搞脱贫“数字游戏”;也要防止一味追求项目红利和短期回报,从“一投了之”变成“一分了之”,竭泽而渔。不管扶贫资产收益形式如何创新,都不能偏离让农民脱贫增收这个中心,当务之急是落实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创新股权化分配机制,让扶贫资产收益和到村到户的分配不缩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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