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破除审理“主客场”现象,集中管辖提质效 铁路法院改革举措获最高院“点赞”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报告,其中重点介绍全国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工作。南京日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破除诉讼“主客场”现象,探索建立特殊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工作中,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改革经验获最高院“点赞”。
根据以往法院管辖的属地原则,行政案件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就是老百姓俗称的诉讼“主客场”现象。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的要求,2016年4月1日起,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根据最高院批复,对南京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开启南京行政案件跨区划审理改革步伐。
截至2017年10月底,该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457件,通过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在加强行政诉权保护、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院副院长潘伟介绍,改革以来,该院按照“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求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作出裁定,彻底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并对诉讼能力较弱,或对法律、事实有误解以及材料不齐全的当事人,除口头答复外,还通过书面形式指导释明,共发出释明函217份,有当事人专门为此写来感谢信。
另外,通过跨区划集中管辖,使审判区与行政区实现了分离,打破了诉讼“主客场”之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更加简单,法官对案件的判断更加客观中立。行政机关也得以将更多时间精力放在如何应诉、如何提高执法水平上来,而且逐渐能够理性看待败诉案件,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实现了良性互动。
改革以来,该院积极探索专业化审判、案件繁简分流、多元纠纷化解等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行政案件发回重审率为2.21%,一审审限内结案率达94.77%,服判息诉率65.9%,较改革前提升7.2个百分点。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专程派人赴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阅后给予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批示要求“对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要认真总结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