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反腐倡廉 >> 正文

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事件:违规用公车居首

2017-05-04 10:49: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蒲怡然     责编:胡雨    

  5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五一端午期间第一周通报,曝光6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19起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3人受到处分,该类问题数超过总数25%,居各类问题之首。

  (反腐倡廉)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事件:违规用公车居首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是节日期间多发高发的“四风”顽疾,也是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的不正之风。查阅中央纪委公开发布的纪律审查通报,发现这类问题也发生在一些中管干部身上。

  2015年6月,中央纪委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长期占用公车……

  2015年10月,中央纪委通报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长期借用国有企业车辆……

  2016年9月,中央纪委通报浙江省宁波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多次安排公务用车接送浙江省金华市的理发师,往返500多公里,到宁波市专门为其理发……

  公车私用,折射出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透支党和政府的信用,群众深恶痛绝,称之为“车轮上的腐败”。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狠刹“四风”,雷厉风行,成效明显。中央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了24次通报,其中涉及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多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车私用问题盯住不放、严格执纪、一抓到底,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国共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9000多起,处理35000多人。其中,2013年共查处6300多起,处理6200多人;2014年共查处6700多起,处理7700多人;2015年查处8600多起,处理10000多人;2016年查处6700多起,8600多人。

  (反腐倡廉)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事件:违规用公车居首

  据统计,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查处数占总查处问题数18.4%,查处人数占总查处人数15.9%。

  (反腐倡廉)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事件:违规用公车居首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34.41亿元,较上年减少0.18亿元,减幅0.5%;2015年为34.59亿元,较上年减少6.68亿元,减幅16.2%;2014年这一数字为41.27亿元,较上年减少2.72亿元,减幅6.2%;2013年43.99亿元,较上年减少0.33亿元,减幅0.7%。

  (反腐倡廉)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事件:违规用公车居首

  数据表明,经过四年多持而不息正风肃纪,公车私用问题在总体态势上得到有效遏制。一方面,2013年、2014年、2015年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和人数逐年上升,2016年查处问题、处理人数呈现下降趋势,体现了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形成;另一方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自2013年至2016年逐年递降,降幅接近4成。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老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防止公车私用反弹回潮,必须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执纪必严,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让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风化俗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刘芳源|制图 李芸 王婵)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